引言
為切實解決我國企業金融工具相關會計實務問題、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的同時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需要,財政部對相關金融工具準則進行了修訂。
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CAS22)、《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以下簡稱CAS24)等三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隨后,于2017年5月2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CAS37 ” ),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變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應更新.
此次金融工資準則修訂,對企業的金融工具會計實務和經營管理產生了深遠影響,其中CAS22的修訂對企業的影響最大。本文試圖通過對此次財政部對CAS22修訂的解讀,對比新舊CAS22來分析新CAS22對企業財務和經營的影響。
新舊CAS22具體內容的變化比較
新CAS22 相比舊CAS22在金融工具的分類原則,分類結果,計量基礎,重分類標準,減值計提等方面有顯著的變化。
具體變化見下表:
新CAS22 |
舊CAS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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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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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
持有金融資產的意圖和目的 |
分類結果 |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MC)*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OCI)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TPL) |
1、持有至到期投資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貸款和應收款項 |
計量基礎 |
1、凡是權益工具一般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2、債務工具分兩種情況: 對于即滿足商業模式為收取合同現金流又滿足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征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不同時滿足兩條件的以公允價值計量 |
1、持有至到期投資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 2、其他類別以公允價值計量,但是有一個例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無標價權益工具以成本計量 |
減值計提 |
預期損失法 |
已發生損失法 |
新CAS22的分類結果的具體分類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IFRS9制定的,具體含義如下:
AMC —A mortized C ost
FVTOCI —F air V alue T hrough O ther C omprehensive I ncome
FVTPL —F air V alue T hrough P rofit o r L oss
分類原則的具體變化
新CAS22對金融工具的分類原則不再是企業以持有的意圖而分類,而是以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特征為依據進行分類: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征的現金流量屬性。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SPPI測試: 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
金融資產的分類結果的變化
金融資產分類的具體結果由原來的四類金額資產變成了三類金融資產,新CAS22下如何去判斷到底一項金融資產如何分類,首先要判斷金融資產是屬于債權還是股權性質。
如果是債務工具,就是典型的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利息和本金),就應當把此項債權劃分到以攤余成本計量(AMC)的金融資產;如果是債務工具既要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會出售該項金融工具,就應該劃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并且處置此類金融資產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不能轉為投資收益。如果債券工具到期未收回,而是直接轉為股權(俗稱債轉股),就應該計入應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如果是權益工具(比如股權),由于其現金流量特征不能通過SPPI測試,所以一般情況下應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圖1:新CAS22金融資產分類
新舊金融資產分類結果的最大變化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在舊CAS22條件下企業通常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為企業金融資產的兜底分類,在新CAS22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則成為企業的兜底類金融資產。因此原來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某些金融資產,在新CAS22下由于符合SPPI測試,就不能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TOCI)而直接計入以攤余成本(AMC)計量的金融資產.
圖2:某企業新舊CAS22金融資產分類對比
3、CAS22金融資產分類結果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相較于 舊CAS22 ,在新 CAS22 規定下企業的利潤波動性可能會變大。其原因在于: 舊CAS22 下企業會將大部分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而達到平滑利潤的目的 —— 企業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當將實際收到的價款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由此一來企業通過控制其他綜合收益向投資收益轉回的時間來調控當期的利潤表。
但是 新CAS22規定 ,由于其他綜合收益不可轉損益,那么企業在投資初期就得慎重考慮該資產的劃分,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FVPTL)可能會增加,從而企業的利潤波動性會增大。
4、新舊CAS22金融資產重分類變化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舊CAS22 中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間在某些條件下可以重分類,這就給一些公司提供了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操縱利潤表的條件,而新 CAS22 要求劃分為三類且可相互重分類,看似利潤操縱空間更大,但受前述其他綜合收益不可轉損益的限制實則相反,因此新準則的這兩點改變將大大減少企業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金融資產減值方法的改變以及影響
1、金融工具減值確認方法的改變
新CAS22就減值而言,考慮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內的各種可獲得信息,不再采用“已發生損失法”,而是根據“預期信用損失法”,使得損失更早得被確認。減值確認方法的改變是基于金融風險防范控制的加強。
圖3:金融工具減值方法變化
舊CAS22對于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采用的是“已發生損失法”,即只有在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經發生損失時,才對相關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新CAS22將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由“已發生損失法”修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預期信用損失法”三階段模型
圖4:三階段模型
“預期信用損失法”模型的最大難點是如何判斷金額資產的信用風險“顯著增加”,即某項金融資產信用風險是否呈現顯著惡化應當采取何種標準進行判斷,目前國際上對金融資產期末的信用風險與期初信用風險的變化實行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屬于絕對比較法,是站在期末看該時點應歸屬于哪個類別里,因此現行分類不夠精細,有待與新準則要求更匹配的分類標準出臺。
另外如何計量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也是難點之一,即某項金融資產預期損失應當如何準確計算,慣用的內評法也只要求計提未來12個月的預期損失,但要求的對整個存續期預期損失的計提的確沒有成熟的模型加以參考,這將對企業預期損失建模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于技術人員的培養、引進顯得尤為重要。
金融工具減值方法改變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資產減值模型由“已發生法”改為“預期損失法”,雖然有相應的列報披露要求,但或許會給企業操縱利潤提供機會。企業可以在利潤目標超過預期時通過多提取資產減值損失這一方法來適當的降低利潤,而在經營狀況不好利潤目標沒有達到預期時,通過將前期多提的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來增加當期的利潤。由于資產減值損失影響利潤,企業基于未來利潤的內部要求在模型設定方面人為因素大,對利潤的可操作性空間大
CAS22修訂的的意義和作用
1、有利于加強金融工具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利益
新CAS22關于金融資產的分類發生了較大政策改變,對金融資產的分類突出了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有助于推動企業在戰略決策、業務管理和合同管理層面提升金融資產和負債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同時,為了消除或顯著減少金融資產和負債的會計錯配,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還賦予了企業靈活的選擇權,允許企業將金融資產和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從而提升企業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水平。這些修訂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能夠向企業的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更有針對性的信息,提高決策質量。
2、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及時預警企業的金融風險,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新CAS22要求基于過去、現在和前瞻性信息,按照“預期損失法”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將推動企業建立以信用數據和評價為基礎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提升應對信用風險事件和信用損失的能力;新CAS22要求對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從而可以及時預警和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面臨的市場風險等金融風險,提高企業風險識別、計量、防范和控制能力。
促進企業相關職能部門的有機融合,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效率,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新CAS22的實施需要前臺業務、中臺風險和后臺財務部門的密切配合,需要整合來自上述多個部門的專業團隊形成統一的實施團隊。對業務模式的判斷可能使業務部門的業務流程產生變化,預期信用損失將對許多業務部門的經濟實質產生重大影響,業務部門的參與和意見至關重要。這些都將推動企業風險管理和會計工作的有機融合,全面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結語
新CAS22的頒布,體現了政府對金融資產的風險管理的加強,企業也必須順應準則的修訂做出相應的改革和調整。特別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和調整,需要企業從多方面去考慮和規劃。
從現有文獻資料來看,新CAS22雖然做出了修訂,把金融資產從四類變成三類,但是相應的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怎么變動,財政部相關部門并沒有做出詳細的解釋和指導(筆者認為現在的金融資產的會計科目可能都會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設置一級會計科目“金融資產”,再根據企業金融資產分類的具體情況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總之,此次金融工具準則的修訂,不僅僅是對企業財稅業務的影響,更重要的是企業管理層要轉變金融資產的管理思路,加強金融資產的風險防范意識。同時企業相關職能部門要抓緊研究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修訂細節,尋找應對之策。